一、總則
為展示中外藝術作品,增進國際文化交流,搭建高端藝術交流平臺,2013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組委會(以下簡稱組委會)制定、實施本細則,并擁有修改、解釋本細則的最高權利。本細則對組委會與全體參展商(以下簡稱展商)均具有約束力。
二、舉辦時間及地點
展覽地點:北京展覽館
展覽地址:中國北京市西直門外大街135號
舉辦日期:2013年9月13日(周四)至16日(周日)
展廳面積:10000平方米
三、重要日期
日期 程序 說明
2013年5月30日前 報名截止 組委會按照展品類別、參展商選擇及繳納展位費先后安排展位。
2013年5月31日前 提交圖錄數據 提交圖錄登記表、高解析圖片或反轉片。
2013年6月30日前 確認展位設計 提交展位施工設計圖及額外展具申請表。
2013年7月15日前 參展人員及作品登記 提交參展人員登記表及展出作品計劃表(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過12幅)。
2013年7月25日前 確定其他需求 如需預定酒店及聘請臨時服務人員,請提交相應表格至組委會。
四、參展資格確認
1.申請:即日起至2013年5月30日。申請參展須提交附件中的參展申請表,填寫完整并由負責人簽字后生效。
2.參展作品審核:博覽會藝術委員會負責所有參展申請的審核,是所有參展申請的最終審核機構,擁有充分的權利,獨立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。參展申請機構應確保所遞交資料的準確性與真實性。所有參展作品必須符合中國國情,尊重我國的民族審美習慣,組委會保留最終評審權。
3.參展確認:組委會將通過電子郵件、傳真或郵寄向申請者發送《參展確認函》以確認參展資格。
4.展位安排:申請者在遞交參展申請的同時向組委會預訂展位。組委會按照展品類別、參展機構繳納展位費的時間先后順序,參照展商的選擇及展覽的整體布局統一安排展位。組委會擁有展位的最終決定權。
5. 展位使用:未經組委會同意,展商不得將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轉租他人。參展機構在展覽期間若展示與所遞交的申請資料不相符的展品,組委會有權取消該展商參展資格,所繳納的展位費將不予退還。
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。
組委會有權要求申請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詳細完整的信息,并有權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覽會要求的物品。
五、展位費繳納
1.參展者須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繳納全部展位費。
2.凡申請報名前10位參展商可享受展位費10%的優惠。
3.展位費支付:展位一經確認,組委會將通過電子郵件、傳真或郵寄將《參展確認函》提供給參展商。參展商收到《參展確認函》后,須在規定日期內全額支付展位費至以下賬戶,即
北京國際藝術博覽會組織委員會指定人民幣銀行賬戶:
銀行匯款:(請附加傳真匯款證明書)
收款單位:北京藝博嫦娥國際會展中心
帳 號:0200020219200109625
開 戶 行:工商銀行北京金臺路支行
六、藝博會圖錄
1.組委會將出版16K(210mm×285mm)彩色精印圖錄,收錄參展機構數據及參展作品。
2.展位面積每達到18平方米可免費刊登圖錄1頁、刊登作品圖片1-2幅、獲贈圖錄1冊。如需增加圖錄版面,另收取制作費800元/頁。作品圖片請以電子文件(JPG或TIF)形式提交(并附打印小稿),圖片文件尺寸必須大于5-7寸,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;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轉片或高清晰度照片(請標明反轉片的正、反、上、下)。作品圖片請同時注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稱、尺寸、材質、創作年代等信息。
3.圖錄數據遞交截止時間:2013年5月31日。
4.若展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刊登圖錄所需數據交至組委會,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刊登圖錄。
七、布展和撤展
1.展商布展時間:9月12日9:00-15:009月12日15:30-17:00組委會進行安全檢查。
2.展商撤展時間:9月16日15:00-17:00
3.各參展單位不得提前撤展。
八、展品運輸
有關展品運輸、海關申報、展品進館、裝卸、包裝物保存、展品回運及支付費用等問題,請咨詢藝博會展品運輸部。
展品范圍
1.參展對象:畫廊、畫院、藝術公司、藝術院校等藝術機構。
2.藝術范圍:中西繪畫、雕塑、裝置、多媒體等。
參展費用
3號展廳(人民幣) 25800元/18平方米(1430元/平方米)
4號展廳(人民幣) 25800元/18平方米(1430元/平方米)
5、6號展廳(人民幣) 25800元/18平方米(1430元/平方米)
7、12號展廳(人民幣) 23800元/18平方米(1320元/平方米)
廣告費用
彩頁800元
展會周期
每年一屆
展會規模
10000平方米。
注意事項
先申請先安排展位。
地址:上海市永泰路1960弄54號502室。
手機:15083469713
電話:021-51538487 15083469713
傳真:021-60853106
Email:shdqzl.2008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