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工商總局昨起通過官網對最新修訂的《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向社會征求意見,其中,網店經營者雇用水軍虛構銷量為自己提升商業信譽、請差評師惡意損害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都將被明確禁止。
征求意見稿規定,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,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。尚不具備工商登記注冊條件的自然人,可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開展經營活動,但應提交其姓名、有效身份證明、住所地、聯系電話等真實身份信息。
考慮到目前互聯網上出現了一些網絡市場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商品經營者、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,擬禁止從事7類不正當競爭行為。其中強調,不得雇用或者伙同他人,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;不得雇用或者伙同他人,以交易達成后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;不得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,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等。違規者最高罰款3萬元。
征求意見稿還規定,網絡商品經營者、有關服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,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,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。網絡商品經營者、有關服務經營者對收集的涉及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毀損,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,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。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的,最高處3萬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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